1、鍋爐投入運行前,應對鍋爐本體、安全附件、給水設備、鼓風機等設備進行全面檢查,確認正常后,才能啟動開機。
2、鍋爐升火、升壓時應先開引風機通風5分鐘,排出爐膛和煙道內殘存可燃氣體。
3、鍋爐升火速度應緩慢,從冷爐升火至運行狀態時間不得少于1--2小時,從熱爐壓火至運行狀態不得小于0.5小時。
4、每班應定期排污1--2次,確保水位清晰、準確、可靠。水位變動范圍不得超過正常水位±40毫米。
5、每班必須做好鍋爐水質,處理工作。
①、采用鈉離子交換器時,應按操作規程作業確保給水符合有關標準。
②、采用爐內加純堿處理時,應定期投放增加藥量。
6、每班應清除鍋爐內積灰,沖洗地板,擦凈鍋爐、水泵、風機等設備上的積灰、油脂,保持鍋爐房整潔,做到文明生產。
7、鍋爐運行期間,必須密切監視水位、壓力和燃燒情況,正確調整各種參數,每小時進行一次運行記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