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先一條 電加熱導熱油爐的操作人員,應經過電加熱導熱油爐方面知識的培訓,并經當地鍋爐安全監察機構考核發證。
第二條 電加熱導熱油爐使用單位,必須制訂電加熱導熱油爐操作規程。操作規程應包括電加熱導熱油爐啟動、運行、停爐、緊急停爐等操作方法和應注意事項。操作人員必須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。
第三條 電加熱導熱油爐范圍內的管道應采取保溫措施,但法蘭連接處不宜采用包覆措施。
第四條 電加熱導熱油爐在點火升壓過程中,應多次打開鍋爐上的排氣閥,以排凈空氣、水及有機熱載體混合蒸汽。對于氣相爐,當有機熱載體的溫度與壓力符合對應關系后,應停止排氣,進入正常運行。
第五條 有機熱載體必須經過脫水后方可使用。不同的有機熱載體不宜混合使用。需要混合使用時,混用前應由有機熱載體生產單位提供混用條件和要求。
第六條 使用中的有機熱載體每年應對其殘碳、酸值、粘度、閃點進行分析,當有兩項分析不合格或熱載體分解成份的含量超過10%時,應更換熱載體或對熱載體進行再生。
第七條 電加熱導熱油爐受熱面應定期進行檢查和清洗,應將檢查和清洗情況存入鍋爐技術檔案